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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下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之担忧分析
http://www.hjrlrc.com  2013/8/3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6480次
    新法实施下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之担忧分析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是劳务派遣工的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实施,并对这“三性”做出详细描述。修正案同时提出,规范后的劳动派遣人员必须同工同酬。这项数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已久、呼吁多年的权益终于有了明确而详细的要求。哪些岗位不能用劳务派遣工、必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给出了细致描述。

    但许多派遣工对修正案的的颁发还是担忧,怕还是一个“纸上的法”。派遣工的担心不是无端而来。修正案明明白白写着,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补充形式。可如今在不少企业,派遣早已成为主要用工方式。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这一比例,在其他国家多数不会超过5%。有的企业派遣工占全部用工的比重高达70%以上,好多企业长年使用派遣工。如此多的数量、如此高的比例,如果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大量企业必须在短时期内作出大的调整,并支付相当数额的成本。派遣工数量庞大,会不会因为涉及面广而在执行时打折扣?

    法律落实到位需要操作部门有力的执行。会不会在一些地方,更看重企业为当地GDP增长所做的贡献,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睁只眼、闭只眼”?类似事情不是没有先例。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把“劳动力成本低”作为最重要的砝码。国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地方纵容企业给出低于标准的月薪。国家明确要求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有地方对职工的要求置之不理。这一次,法律保护的是劳动力市场上长期的弱势群体——派遣工,他们能不能在与企业的博弈中,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深层次的担心还在于——别因为落实权益而影响就业。明知是劳务派遣身份、明知受身份限制而无法同工同酬,却有大量劳动者进入这一领域,原因就在于获得一份工作往往比以什么样的身份去工作更重要。修正案落实,一批长期在主营业务岗位上工作的派遣工应当转成正式的合同工,其余的派遣工也应当同工同酬。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能会减少用工数量。如果企业让员工自己选择,是失去工作还是达成所谓的“默契”沿用旧的用工模式,恐怕多数员工会很为难。

    好的法律需要好的执行。如果“贴心”的法律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不仅有损法律威严,而且会让劳动者“伤心”,继而对政策法规失去信心,影响政府公信力。这就需要执行部门主动作为,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讲解来引导用工单位主动落实法律,通过全面而系统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不让法律打折扣。劳动者自身也应主动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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