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应防范用工风险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某外资企业A通过劳务派遣公司B招录劳动者C到企业工作。在劳务派遣期内,C通过虚假发票报销。公司财务发现后,通过其主管与C进行了沟通。C本人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手写了检讨书。A公司依据三方劳务派遣协议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C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用工关系,将其退回B公司。但是C在被退回到B公司后,B公司没有经过任何的程序,直接以C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发生争议。最终,仲裁委认定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外资企业A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用工方式。相对于普通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在普通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同一的。但是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仅仅是劳动力的使用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所以在责任承担上,用工单位相对较轻,而此时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了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外资企业A系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B系用人单位。A与劳动者C之间是用工关系,而B与C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B属于法律上的用人单位。A在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下,将C退回用人单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B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程序上的相关要求,否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本案中,劳务派遣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程序上存在瑕疵,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依照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下,A作为用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律师建议用工单位要选择那些劳动关系管理规范、流程清晰,尤其是对员工离职有相应机制的劳务派遣企业。只有这样,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才会更加省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律师简介
王文涛: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劳动关系管理、公司业务。王文涛律师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事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用工流程,制定修改相关文书,参与谈判、仲裁及诉讼等。同时,王文涛律师已为多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系列内训课程。该内训课程以“流程化管理、节点式防范”的风控思路为指导,贴近企业管理实际,涵盖人力资源管理各流程。现该课程已面向省内各大中型企业提供内训。
于吉吉: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学学士及管理学学士,曾在青岛市地税局工作十多年,熟悉企业纳税法律事务,另擅长软件开发、网络工程与安全等信息技术方面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税务筹划、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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