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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政策解读
http://www.hjrlrc.com  2015/1/28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6205次
劳务派遣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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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修订规范。
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工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办理。
2.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有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如何办理?
(1)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2013年7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法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法进行调整;本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5.什么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劳务派遣用工在何种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7.劳务派遣的期限,劳务派遣的工资报酬如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8.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会受到何种惩罚?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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