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省人社部门解答劳务派遣问题劳务派遣工该在哪儿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咋处理?本报昨日对劳务派遣施行新规进行报道后,有不少读者致电咨询一些具体问题。本报就此请省人社部门作出解答。用工单位应协助工伤认定
【问】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后,应如何处理?
答:以前,被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和担责面临多方“踢皮球”的窘境。今后,依据新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工可依法参保
【问】新规明确,劳务派遣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也享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在一个地方,这类人员该在哪儿参加社保?
答: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跨地区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其分支机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地缴纳社会保险。 “三性”岗位具体指啥
【问】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上述“三性”岗位具体指啥?
答: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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