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农业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就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部分根据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职务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8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及岗位职责等一般要求。①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②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③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和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④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报告和工作总结;⑤具备承担技术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要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都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对专业学历不符,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符合特殊人才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任现职年限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占编专业技术人员,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3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即为2008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为2006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申报者,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五)外语要求。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书,2012年度以来取得的省补充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对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核要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八)论文要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载论文的刊物参考农业专业学术期刊目录(附件5),附网上数据检索页。在期刊目录以外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的网上检索页。(1)申报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有刊号的正式出版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者经正规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符合本条后三项内容的须同时提交一篇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申报高级农经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有刊号的正式出版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或者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符合本条后三项内容之一的须同时提交一篇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九)业绩成果要求。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需具备下列条件:(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和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十)评价标准。结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专业、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向基层倾斜,逐步建立分层、分类、科学合理评价体系。对省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一)至(九)相应的条件,要重点评价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制度设计、选定重大推广课题、组织重大推广项目和解决重大关键农业技术问题中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对市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一)至(八)相应的条件,对业绩成果不符合第(九)条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进行申报:(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2)主持参与国家或省级农业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三项以上(附相关佐证材料),获得显著效益。要重点评价具有区域特色的实用农业技术,主持或组织本地重大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为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但须具备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职称外语可降低一个等级,乡镇农技人员及国家级贫困县农技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本人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但须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答辩论文。其他申报条件参照省、市两级申报条件。对业绩成果没达到上述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显著效益,做出突出成绩的,也可进行申报:(1)本人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2)取得的国家专利;(3)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4)主持参与国家或省级农业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两项以上。要重点评价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参与实施省(部)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为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特色农业产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情况。
对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未获奖的业绩须经专家组初评认定。具体量化条件参照《山西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量化条件》(晋人职字[2009]67号)(申报人须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即:具有农艺(畜牧、兽医)工技师以上资格者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要求任现职满5年,且学历是本专业本科及以上,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符合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的各专业具体量化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9]67号))。任现职不满5年,或学历不达本专业本科者不得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三、破格评审条件
详见《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求:
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
(二)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市申报者一式五份,省直单位申报者一式四份。
评审表均使用钢笔由申报者本人填写,不得用复印件,表中填写字迹要清楚,并按要求表述完整。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一式五份,打印纸张格式见附件2。
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打印纸张格式见附件3。
4、《2013年度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考评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5、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代表作品等除提供原件外,还要将复印件按《评审表》中所列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答辩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得装订入内)。
五、申报程序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要求,省直事业单位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须出具《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各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市人事局出具的推荐函,事业单位要有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非占编人员须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六、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31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8月31日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3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从198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三)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方可申报。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省农业厅职改办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四)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本单位必须出具公示证明,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五)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六)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能力、水平答辩。答辩组专家对评审材料审查及命题采取匿名方式,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七)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
(八)省农业厅职改办备有装订封皮及分类夹页。各市农牧职改办可根据申报人数来厅领取。
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厅网进行查询。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351—8235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