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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范工作的通知
http://www.hjrlrc.com  2013/8/24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3031次

     关于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煤矿企业、煤层气企业、煤炭行业管理、科研咨询机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以及上述单位、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个人:上述单位、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与推荐名额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分配给我省的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7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4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

 

    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理念先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瓦斯治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严格执行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等国家瓦斯防治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投入充足;近年来所属煤矿未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

 

    2、煤层气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各项规定,积极开展煤层气勘探开发,煤层气产量、利用量居全国前列;较好地完成国家下达的煤层气抽采利用目标;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科研咨询机构:煤矿瓦斯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技术和咨询服务规模大、效益好,在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创新煤矿瓦斯防治体制机制、加强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和安全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个人

 

    1、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投身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在煤矿瓦斯防治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完善、技术装备研发、安全监管监察、煤矿安全改造、煤矿兼并重组、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的推荐工作,各市煤炭工业局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经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向上逐级进行。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初审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当地负责推荐单位公章后上报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资格)、简历、事迹的准确性。省属国有集团公司推荐对象直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厅)审核。

 

    3、省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表3)、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含上述材料电子版)加盖当地推荐单位公章上报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推荐材料加盖省级相关部门公章后上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表格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5、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全省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推荐程序进行本单位的推荐、公示等工作,确定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统一制作的表格填写,要抓紧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上报有关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个人”称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煤监局联合成立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瓦斯防治与利用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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