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65号)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中央、省、市、县所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应在指定的发布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省、市、县都要指定统一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省级发布平台为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市、县级发布平台为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以及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其他发布平台。
第四条 国有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招聘信息须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后,在指定平台免费发布。中央驻晋和省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省级平台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市级平台发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县级平台发布。
第五条 负责审查招聘信息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审查结束后将招聘信息在两日内上报到指定平台发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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