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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红杰人力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http://www.hjrlrc.com  2014/9/26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2027次

 太原红杰人力人才市场

地址地址:太原经济开发区唐槐路18号(富士康南三门向南300米)

咨询热线:0351-5241147   7562287 

公交路线:乘坐877879到富士康终点站下车往南300米路西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许可事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拟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用房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供劳动力供需双方洽谈的场所;
  2、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2、《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
  3、《办公场地证明》;
  4、《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5、《开办经费验资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电话:453676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中心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初审人员和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湖南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委、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1—22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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