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
承 诺 书
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单位就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承诺书》;
三、定期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
四、严格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跨区域设点经营;
五、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不擅自歇业停业;
六、严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七、经营期间,决不会发生下列行为:
(一)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二)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
(五)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六)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以委托、挂靠、转让等形式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我单位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将视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责任单位: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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