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占比是多少?
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占比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规定除了控制派遣工的数量还规定派遣劳务工的岗位限制。
二、从岗位上控制派遣用工的数量。
根据规定,用工企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企业不能在其他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详细内容如下:
1、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用工企业或劳务公司违反规定的处罚
据了解,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标准处以罚款,对违规的派遣单位,将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公司与用工企业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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