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1 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的现状
1.1 被派遣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的被派遣劳动者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农民工主要从事较高强度的体力工作,是劳务派遣的主要力量。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一般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素质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城市下岗职工中的部分人员由于有熟练的劳动技术和用人单位所需的技能也能得到适合的岗位。
这些被派遣劳动者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只在乎实际拿到手的工作数目,而忽视了其他的社会保障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签到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不交社会保险而把这笔钱算在工资里;更有甚者,甚至未签订合同,致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劳务派遣规模过大、范围过广、质量过低 从派遣规模来看,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进入腾飞时期,劳动力需求猛然增加,劳务派遣单位及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的规模急剧扩张。
1.3 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内在动因 ①劳动者的盲目跟风。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闲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农村劳动力随着劳务派遣涌入城镇,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被派遣者往往凭经验或效仿周围的人,因此会出现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等问题。②用工单位的趋利避害。相对于直接雇佣劳动力而言,因不用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五险一金”,且无需承担工作过程中的用工风险,用人单位会更倾向于劳务派遣。据网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最主要原因是“降低用工成本”(占37.58%)、“减少用工风险”(占21.17%)以及“方便临时用工”(占12.53%)。
2.2 外在促因 ①市场大环境的信号释放。在我国发展劳务派遣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各地政府大力鼓励发展劳务派遣,通过这种灵活就业的形式使得下岗职工再次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因此某种程度上,现今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混乱、无序的状态,并不完全是由于劳动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欲造成的,也有外在历史环境因素的存在。②法律制度的不规范、不明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但内容较少、较条理化和概念化,使得在出现纠纷后难以适用。如第六十六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而未严格说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具体比例各是多少,或各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比例各是多少。
3 我国劳务派遣实施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 政府和企业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各种培训,增强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帮助劳动者能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完成自己工作,同时也能增强劳动者的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用人单位应采取人性化、平等的管理方式,对正式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应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3.2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制度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混乱、无序的状态,立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劳动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要做到:①明确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制度,根据注册资金规定派遣规模,使得派遣单位在本单位可承担的风险内开展派遣业务,避免造成派遣市场的规模过大,冲击正常就业秩序;②明确劳务派遣市场各岗位的比例,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符合实情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具体比例,避免造成派遣市场的范围过大;③完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和建立择优转录机制,保障被派遣的同工同酬权和职业稳定权,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3.3 强化依法管理,保护劳动权益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有法必依,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先批后用”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拒不接受资格审查或过渡期满后仍未取得行政许可和派遣资质的公司,必须坚决予以清理,确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要求。
4 结论
劳动者权益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回报,对于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扩张,面对被派遣劳动者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抓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一方面对于构筑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也可对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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