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规实施,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但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月1号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号实施。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将得到规范和收紧,规定必须要先符合“三性”的要求。
苏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包刚说,“临时性”是指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岗位,“替代性”是临时顶替的岗位。
据了解,我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超过6000件,其中涉及劳务派遣的占到五分之一,而汽车客运、物业公司等是重灾区。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市中院针对汽车客运、物业公司发布了两份司法建议书。
苏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包刚说,建议各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能够对自己的用工行为,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一旦产生诉讼,将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苏州新闻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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