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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需找有资质守法守信的企业! |
http://www.hjrlrc.com 2015/1/21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6182次 |
劳务派遣合作需找有资质守法守信的企业!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新兴用工方式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的宠儿,劳务派遣单位拥有更专业的资源来操作人力资源工作,企业通过外包的形式将人事工作外包给人力资源单位来操作,自己则可以将更多的精力花在企业核心竞争上!这种合作本身就有其必要,且是社会资源整合的一大利器,现如今“任意滥用、逆向派遣、用工歧视、维权困难等问题是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工作中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关注此项工作已经一段时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提到,劳务派遣几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损害了社会公平。甚至个别无良的劳务派遣单位还有不签定劳动合同,不予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欧成中委员提出,劳务派遣制度不健全,本质上加重了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剥削和用工歧视。
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都是先招工,然后把人挂靠在劳务派遣单位,形成“用人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人”现状,使派遣人员陷入“两不管”境地。劳务派遣随意扩面,甚至出现异地派遣,导致用工关系混乱,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排解难度,一起案件往往要涉及两至三个单位,维权者都不知去找谁说理。“劳务派遣是实现扩大就业、灵活就业的重要途径。在国外,劳动立法都对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目前出现的问题是,劳务派遣没有必须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加以利用。
为此,欧成中委员提出,要完善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监管,规范用工行为;提高门槛,明确资质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要设立行业标准,资质审查,建立服务档案,引入优存劣汰的机制。
欧成中委员同时建议,调整缴费标准,减轻用人负担。他认为,劳务派遣被滥用直接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脱离现阶段企业的盈利水平,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被迫采取的对策。有关部门应该对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企业负担水平进行全面调研,在财政连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适当使用预算超收部分补充社会保险资金,适当调整社保缴费标准,不能让企业长期承担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在社会保险上遗留的欠账。
因此,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时候须擦亮眼睛,如果和不合法不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在无形中非但没有节省企业用工成本,很大程度上还会造成资源浪费,企业成本不减反增,劳务派遣作为实现扩大就业、灵活就业的重要途径而存在,本身是合法且利于社会进步的,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只有在合法的框架内合作,才能真正达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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