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税务政策知多少
——太原红杰人力人才市场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现今已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当中,随着劳务派遣业务的蓬勃发展,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劳务派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营业税缴纳、开具发票各种问题。本期《南京日报》将为你剖析劳务派遣公司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及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附带家政服务应分开核算
税务部门在对某劳务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相关劳务派遣和中介业务,以及代理及其他商务服务。2012年,该公司与某网络运营商签订了一份《工作外包协议》,协议中约定将网络运营单位窗口服务业务进行打包,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整体服务(服务内容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按固定收益加业务提成形式结算费用。那么该劳务派遣公司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劳务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允许其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业务,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2)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应签订劳动力派遣或中介合同;(3)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应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实际工资(包括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介费(管理费)。实际工资应全额发放给劳动力,其他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劳务公司只取得中介费(管理费);(4)其派遣的劳动力提供的劳务必须是本单位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
上述情况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业务外包服务,不属于劳务派遣,且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商务服务业务,而所提供的业务外包劳务属于该劳务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因此,该公司所提供的业务不符合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条件,应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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