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函〔2014〕97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育人模式的实施意见》(晋教基〔2014〕47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用2-3年时间,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力量,在全省选择部分市、县和若干所学校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项目试点,推动中小学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应用、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的集中攻关、重点推进,全面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二、试点项目
1.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试点工作。由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在全省分别选择若干县(市、区)、学校作为试点(名单见附件1),开展包括校外及学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课程标准中有关教学、活动建议的实施,跨学科、跨课程项目学习,创新型教师的能力建设,校本课程标准的探索与研究,新教学模式下学生作业的改革与探索、学生社团活动的建设与管理、学生自主管理的探索与研究、纸笔考试试题的改革与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与探索等十个方面的课题研究。
2.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工作。由山西省电化教育馆牵头,在全省分别选择若干市、县、学校为试点(名单见附件2),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人人通”、基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微课(视频)资源建设与实践应用、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等三个实验项目研究。
3.中小学教学装备使用试点。由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牵头,在全省选择若干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为试点(名单见附件3),开展学校教学装备管理、使用改革研究。
三、工作要求
1.省教育厅将建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专家团队,定期指导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督查机制,对项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展。
2.负责试点工作的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要落实项目工作负责人,制定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互相配合,确保各项研究有序开展。
3.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和学校,要加强与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的联系,建立完善的项目试点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和保障,确保按时结题,达到预期目标。
4.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或学校的支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级教研、电教和装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教研、电教和装备管理部门,参与试点工作,率先做好试点经验推广的前期准备。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