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将4万的镜头错卖成8千 顾客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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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42500元的货,8200元卖了”,这事店家和顾客拖了半个月没解决。昨日,郑州一家摄影器材商店的店主称,由于售货员疏忽,错把一只42500元的镜头当成8200元的镜头售出,顾客走后两小时才发现。店家认为,顾客应退还镜头,可以对顾客进行“一点补偿”;而顾客认为,交易已经达成,后果应由店家承担。“卖错货”、“收错款”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店家说】镜头被错卖,价格相差3万多
在西里路与杜岭街交叉口附近,一家照相器材商店的陈经理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3月初,新乡的一名王姓顾客托朋友陈先生打电话预订一款二手莱卡50mmF2镜头,3月7日中午,王先生带朋友一起来店购买该镜头。进店后,王先生看到店内还有一款二手莱卡50mmF1镜头,试用后询问价格。店员小雪告诉他,该镜头售价8200元。王先生随即刷卡购
买了该镜头并离开。两个多小时后,店员们发现,售给王先生的镜头实际价格是42500元,全新的要7万多元。莱卡50mmF2和莱卡50mmF1两款外形相似,价格却相差3万多元。
“不知道谁把标签贴错了,我以为他买的那个镜头是8200元的。”小雪回忆说,她仅开具了一张出货单,单子上也写的是“莱卡50mmF2镜头”,但王先生并未拿走出货单。
小雪说,他们发现后随即联系了陈先生,告知错卖镜头的事,并表示可以进行“一点补偿”。但陈先生回复,朋友出差了等回来再商谈。第二天下午,她再联系陈先生,陈先生称交易已经达成,很难再商谈。随后小雪找到了王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未获回复。连续4天没有回音后,小雪多次到王先生单位反映问题。昨日,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顾客说】买卖你情我愿,不能说退就退
“我没有强迫他们卖,都是你情我愿。”王先生认为,该镜头的价格是商家定的,双方自愿交易,并完成了交易行为,如果价格搞错了也是商家的责任,他们应该承担。
对于是不是明知是“错卖”还坚持购买,王先生称,他知道所买到的镜头是比预订的镜头更高级,但并不是故意“低价买好货”。他说:“全新商品价格比较固定,如果以低价买了高价货,我会老老实实还回去。但二手商品的价格与全新商品不一样,二手商品的实际价值很难断定,价格是由双方当场讨价还价形成的,双方都有可能吃亏,但只要达成交易,就不能反悔。”
此外,王先生对店家索要镜头的方式十分不满。他告诉记者,店家多次到单位,对他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王先生表示,他理解店家要回镜头的心情,但如果店家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将与其“对簿公堂”。
【律师说】看法不一致,很难下定论
针对这一问题,律师的看法也不一致。
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出现三种情形时,合同可以撤销:一是胁迫,二是欺诈,三是重大误解。镜头卖错这种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况,卖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互相返还,即顾客返还镜头,商店退还货款。反过来,如果顾客以四万多元的价格买到了八千多元的镜头,顾客也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互相返还。
此外,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二手商品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是不是“显失公平”,也难以判断。合同是否要撤销,上述这些方面,法院也都会考虑,很难下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