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约定的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是劳动协议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是用人单位。
被派遣机构:只用人不养人,是用工单位。
劳务人员:隶属于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的好处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
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好处
规范用工,保障员工权益,使员工在工资、社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用工规范化。劳务派遣公司是受劳动部门监督的用人企业,它的一切经营活动随时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
所以,它的用工必须是规范化,合法化的用工方式。任何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二、保证工人按时领取足额工资;
三、按照国家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公正合理处理各种劳动纠纷;
五、及时、准确给工人解决医疗、工伤、休假等各种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拥有劳动法律方面的政策专业人员,使工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劳务派遣的形式
一、完全派遣
是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二、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三、减员派遣
是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
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四、使用派遣
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
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五、项目派遣
用人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需要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工期或者资金项目的不确定性,导致人员的不稳定性。
可由派遣公司组织以劳务派遣形式对项目进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标的派遣形式。
服务流程
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审核确认对方的合法资质
二、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个需求及服务内容
三、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需求及现有的用工状况,制定个性化劳务派遣方案
五、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六、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七、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管理档案
八、实施劳务派遣服务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项目负责:宋晓彤:15525487788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334室
声明单位: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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