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新法切实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新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社保部门可依法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吊销劳务派遣单位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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