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红杰职业介绍教育集团首页
山西太原红杰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中型生产线项目承包、物业管理、保险代缴、现场招聘,山西招考信息、职业教育培训、0351-7339666 13073568899
关于红杰 | 特色服务 | 招聘电话:0351-7339666 / 13073568899
网站首页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企业招聘 全职招聘 人才求职 招聘会 猎头服务 招生信息 劳务派遣 派遣动态 就业指导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兼职招聘 人事代理 资料下载
您的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实习生派遣 > 东莞黑中介抽取百名寒假实习生工资25万
东莞黑中介抽取百名寒假实习生工资25万
http://www.hjrlrc.com  2015/1/28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7130次
东莞黑中介抽取百名寒假实习生工资25万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山西红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业务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大中型生产线项目(管理)承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物业管理外包服务、个人参保缴费、企业保险代理、现场招聘会(每周日上午)、人才推荐、代理招聘、临时工兼职代理、就业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定岗培训等。
【山西红杰人力人才网】企业、个人免费注册,招聘免费、求职免费,联系人张经理:TEL:0351-7562287 5241147
寒假到了,许多技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学生在挣取生活费的同时提前收获工作经验。而目前企业正常用工成本增加,使用实习生成本较低,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渐瞄准实习生市场。
去年下半年,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校企实习纠纷5宗,其中撤诉结案1宗、判决结案2宗,尚有2宗在审。该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发现,许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瞄准实习生市场企图从中渔利,而由于其非法进入,学校、企业与实习生的权益受损等情况频现。该院建议应建立健全实习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实习生市场。
案例1 中介抽取实习生工资25万
2011年7月2日,经何某介绍,广西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了108名本校学生,由东莞市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惠州市某公司实习四个月,并约定由广东惠州某公司支付实习生工资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其支付给学校。实习结束后,学校先后共收到实习生工资431999元,而剩余的259216元劳务派遣公司却一直拖欠。为此,学校把劳务派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余款及利息。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其通过介绍人何某与学校合作,何某作为学校代表与其洽谈,其并没有直接与学校接触或沟通。劳务派遣公司已向学校支付了所有费用,最后一笔费用也已支付给介绍人何某,同时还提供了何某出具的收条。
何某证明该收条属实,但确认该收款没有得到学校的授权。他表示,与学校合作投资在学校开办模具专业,他投资的设备都给了学校,学校当时承诺为其分收益,但一直没有兑现,因此其直接从实习生工资里扣取相应费用作为偿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何某并没有得到学校授权,劳务派遣公司仍应当向学校支付余款,并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于学校与何某的债务关系,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何某因支付此款引起的法律问题,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或者另案解决。
案例2
未成年冒名实习病亡
1995年出生的小云(化名)是贵州省某中学的一名学生。2010年4月,小云与贵州省某商贸学校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商贸学校送其至实习企业顶岗实习。当时小云并未满16岁。
2011年4月21日,商贸学校与东莞市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由商贸学校向其派遣企业输送26名16~25周岁的学生作为实习生。当日,小云便冒名熊某被派遣至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工作。小云上班一天半后,突发高烧,在公司医务室输液几天未见好转,其间公司隐瞒小云生病的真相,以其缺岗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小云返回贵州,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白血病,住院治疗87天后死亡。
小云的家人就小云的死亡赔偿一案,将其所就读的中学、商贸学校、电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方分别对小云的死亡损失承担40%、30%、30%的责任,且对小云死亡产生的费用余款415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电子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及商贸学校提起诉讼,认为商贸学校故意伪造小云的身份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然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派遣未满16周岁的学生,导致其受到损失,要求赔偿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贸学校并非案涉《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对方,与电子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商贸学校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电子公司该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应加强实习生权益保护
针对频频出现的校企实习纠纷,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未对实习领域进行立法规范,而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不高。二是实习生市场不是正常的劳动市场,涉及的职能部门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社保部门等,职能管理较为混乱。三是学校、企业以及实习生的规范与维权意识不强,对三方实习协议的设计不到位,致使三方实习协议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呼吁社会应加强实习生权益保护。
一、建立健全实习生权益保护机制。在现有规范框架内应尽可能细化包含报酬、人身损害以及三方实习协议内容等,使得实习生权益保护尽量有法可依。
二、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以及社保部门等对实习生市场联合管理、共同执法。
三、加强实习生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学校应健全实习指导老师驻厂带队或定期走访制度,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强制保险制度。
四、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严格审查录用,坚决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实习生,保障实习生休息的权利,为实习生参加足额的保险。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8635148479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334室



下一信息:山东国际合作联合有限公司
上一信息:劳务派遣政策解读
就业指导
面试技巧
简历指南
面试宝鼎
开心职场
就业导向
薪资行情
专业前景
自主创业
职业教育
暂无新闻
暂无新闻
更多职业
劳务派遣 更多内容
2023年山西工学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古交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公开招聘外派人员派至山西体育中心工作公告
终止合同通知书
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中煤华昱维修中心(朔州)公开招聘20名维修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大同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 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太原西山生态文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太原市清徐县民政局公开招聘 社区专职社工公告
2022年怀仁市补充专职网格员招聘公告
个人注册步骤 | 企业会员注册步骤 | 红杰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红杰集团总部 网址:http://www.hjrlrc.com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3006282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9202000672号
电话:0351-7339666 / 0351-6979666 传真:0351_5686108 手机:15364615581 QQ:116580434 mial:116580434@qq.com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