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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山西红杰人才市场 |
http://www.hjrlrc.com 2014/9/18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2038次 |
关于开展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我省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更好地为广大社会劳动者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由省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职业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
(二)执行“统考日”制度,于5月17、18日,7月19、20日,9月20、21日,11月15、16日举行统一鉴定。
(三)报名机构:山西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国凯 0351-6585277、13593565553
二、鉴定对象
为中小企业创办者和经营者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为:三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鉴定内容与鉴定方式
(一)鉴定内容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1)创业概述
(2)企业的创办、经营与管理
(3)创业咨询规范
(4)语言、交流与礼仪
(5)信息调研和处理
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企业登记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与劳动保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与企业纳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5)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
(二)鉴定方式
三级创业咨询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二级创业咨询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的形式。以上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三)论文撰写
1.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2)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3)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自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3.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①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②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③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④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4.论文提交要求
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论文提交封面格式(附件1)和论文撰写格式(附件2)应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
五、申报条件
(一)三级创业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创办和经营企业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创业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9.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创办和经营企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0.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在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和网上查询
七、其他
1.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红色同底版相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2.鉴定费用按照《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60号)(附件3)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2]239号))的C类职业鉴定收费标准收取,用于支付考务、试题、印制等费用。
3.统考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成绩保留期内参加一次补考。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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