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助理补充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招聘三名劳务派遣制法律事务助理,预录一名法律事务助理,共计四名。补充公告如下:
(一) 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延长为2020 年 11 月 20 日— 11 月 26 日。
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2.一寸近期红底照片4张(报名表自行贴一张,其它3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附复印件2张);
4.个人简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或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并申请打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次报考费为每人200元,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报考费恕不退还;
7.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8.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六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旗下山西众创源人才市场,山西综改示范区马练营西路与电子街交叉口往北300米路西(融鼎御品北区1002商铺)。
乘车路线:877路公交终点站(经济开发区站)下车往东步行电子街马练营西路(融鼎御品北区1002商铺)。
联系方式: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8月,是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专业化综合型公司,是山西省早期的人力中介服务机构之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为140000000001,专业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等单位提供:招考测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
电话:0351—7656999 0351-7339666
15525487788(微信同号)
(三)理论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或关注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hjrlrc.com)公告及公司微信朋友圈公告。
2. 笔试内容:包括法学理论基础(含执行法律知识)、公务员公共课目。
3.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 120 分钟。
4. 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5.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的入围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6.笔试成绩的4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7. 面试名单及地点等详细信息请关注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www.hjrlrc.com)进行查询。
(四)技能测试
1.听打10分钟,准确率达90%以上。
2.听打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分为100字/分、120字/分,各占50分,满分100分。
3.技能测试的2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五)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1.面试工作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全面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包括举止仪表及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方式分抽题回答、现场提问等。
4.面试成绩的4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5. 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的2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核算确定最终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前4名。
(五)政审
综合成绩前4名进入政审工作。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
体检、政审通过后,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将在娄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 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娄烦县人民法院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培训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月,不缴纳五险。试用期过后,工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绩效奖金),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五、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
六、注意事项
(一) 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 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部。
电话:0351—5686108 15525487788(微信同步)
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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