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山西省产前诊断中心、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山西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临汾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个专业委员会(临汾市医学会儿科医学专业委员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儿童保健专业委员会、妇儿超声专业委员会、围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临汾市妇幼保健联合体核心单位,现有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儿科、超声医学科五个市级重点专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的办法,由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起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临汾市北外环174号临汾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层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原件最晚在考察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面试由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1个考官组。考官组由5人组成,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infen.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
联系电话:0357-2217808
监督电话:0357-2217888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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