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体制内人员回流公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阳发[201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体制内人员回流力度,推动有意愿来阳泉工作的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市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进和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被我市以外其他地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殊岗位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进入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是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任职时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单位及相关待遇
阳泉市委人才办按照编制空缺、平行对口、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和服从组织调整等原则,协商确定拟接收的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区),申请回流至县(区)的人员由各县(区)委人才办协商确定各自接收单位,履行相应程序后,安置工作。
(一)回流人员服从组织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对等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
(二)体制内回流人员,按照《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有关规定条件享受人才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向阳泉市委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将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阳泉市体制内人员回流信息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地址:yqrcb@163.com。
(二)资格初核
市委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谈话等方式对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审批
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拟回流人员申请,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
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0353—2293935
附件:阳泉市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doc
阳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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