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关于实施2020年度“人才回引工程”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吸引、集聚方山籍在外高素质人才回归方山,助力方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方山县“人才回引工程”实施方案》,现面向全社会开展“人才回引工程”。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方山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曾经或现在是方山户籍);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有一方在方山工作或定居,或有方山户籍的,且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年限。
3、年龄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是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安排原则
1、编制空缺原则。
2、对口安置原则。
3、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回方山工作的公务员,请于2020年10月16日8:00至2020年11月6日18:00登录吕梁市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或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angshan.gov.cn/)下载填写《方山县“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并在2020年11月6日18:00前同以下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sxllfsrc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根据自身符合条件情况须提供以下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结婚证,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回引工程”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三)考核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县“人才回引工程”领导组确定考核考察对象,并由相关单位组成考核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匹配度进行考核考察,并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
(四)体检
考核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后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审批
1、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在方山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调出方山。
本公告由方山县“人才回引工程”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358-6021255,0358-6023665
附件:方山县“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
方山县“人才回引工程”领导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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