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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杏花岭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及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1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杏花岭区教育系统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00名、幼儿园教师50名。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其中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40名。不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此类岗位。如此类岗位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1:3),将转入到指定的岗位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详见附件1《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小学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五)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且须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八)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九)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人员。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9月29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xtyxhl.gov.cn)予以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之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1日8:00至2019年10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员姓名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当与本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任教学科一致)、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2019年10月25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19年10月25日18:00至2019年10月27日18:00 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不达3:1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被减少和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园)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意重新改报或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3.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到2019年10月29日24:00。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9年10月29日18:00前,到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本人《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2日8:00至笔试考试前,登录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成绩详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四)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实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过程中放弃或未通过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的,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2.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的资料:《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
已就业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或提供服务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审核表填表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详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1.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面试采用面对评委讲课、答辩及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讲课题目现场抽取,独立准备2小时后,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和才艺展示现场进行,时间为5分钟,合计20分钟。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用英语讲课。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对考生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再进行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考生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考生不予聘用,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调动、派遣、改派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5.聘用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服务期限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信息发布网站及监督、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考试各项事宜均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发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监督电话:0351-3382449
咨询电话:0351-3188311 0351-3187884
监督、咨询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
附件1:2019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xls
附件2:2019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审核表(附件2).xls
温馨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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