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县(区)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管理,依据《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98〕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军区职工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通知》(政〔2019〕2号)、山西省军区《2019年度全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政〔2019〕131号)以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经长治军分区研究、山西省军区批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区)人武部职工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由省财政经费保障的职工(省管职工)39名,编配在各县(区)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其中,长治市上党区人武部招聘5人,长治市潞城区人武部招聘1人,长治市屯留区人武部招聘3人,平顺县人武部招聘3人,黎城县人武部招聘4人,长子县人武部招聘5人,襄垣县人武部招聘6人,武乡县人武部招聘3人,沁县人武部招聘5人,沁源县人武部招聘4人(招聘人数及岗位见附件一)。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因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岗位特殊,此次招聘对象为男性。从人武学校毕业分配到人武部工作未纳编的学员;在人武部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28周岁的聘用社会人员(现有人武部临时工,以首次参加人武部工作时的年龄为准,最高不超过45岁);年满18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至25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男性公民。
刑满释放、曾被刑事拘役、有吸毒戒毒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服役期间受党纪军纪处分的人员,以及已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武部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管理规定;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户籍所在地与人武部驻地相一致;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男性公民。
(三)择优聘用条件
1.具有人武部所需专业和特长的;
2.从人武学校毕业分配到人武部工作未纳编的;
3.熟悉人武部工作性质的;
4.有武器装备仓库管理工作经验的;
5.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受到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6.符合军烈属子女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7日8时—10月9日18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联系方式:长治市上党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郜燕飞,0355-4242445;
长治市潞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申江森,0355-4242465;
长治市屯留区人武部保障科科长刘忠忠,0355-422565;
平顺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闫尉浩,0355-4242504;
黎城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卢进,0355-4242525;
长子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李茜茜,0355-4242545;
襄垣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张玉冬,0355-4242585;
武乡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钱可修,0355-4242605;
沁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闫慧敏,0355-4242625;
沁源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石利强,0355-4242645。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各人武部现场填写《长治市县(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职工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有奖励证书和工作成果的,一并携带。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经报名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0月中旬到各县(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军队有关法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务工作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人社局、市招考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综合考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科目和军事法规常识了解掌握情况,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30%。
综合考评。主要对应聘人员学历、奖惩、政治面貌、参军经历、在人武部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具体量化赋分标准参见附件三),形成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
依据笔试和综合考评二者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军分区领导、人武部主官以及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成员组成。面试成绩最后得分的计分办法为去掉一票最高分、去掉一票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有效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招聘总成绩的30%。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考评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排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对象。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体检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展开政治考核,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必要时要到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基层人武部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据实写出政治考核材料。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从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或政治考察。
(五)聘用。根据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职工,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军分区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报考者身份、学历、资格证书造假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考和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55—4242035。
本公告由长治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附件:1.长治市县(区)人武部职工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
2.长治市县(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职工报名登记表
3.综合考评量化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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