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宣传报道水平,更好的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具有灵石县户籍;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9月19 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灵石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及时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 9月28 日—2019年 9月30日
地点:灵石县融媒体中心(天石大厦东八层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⑵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⑸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⑹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⑺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3.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4.考试收费标准按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执行(每人50元)。
5.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名额。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该岗位取消。取消核减招聘名额调整到其他岗位。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和“灵石发布”、“灵石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及时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岗位排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复审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复审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新闻写作、综合分析、业务操作能力、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和“灵石发布”、“灵石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工资参照全额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以后工资待遇调整参照全额事业人员一并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0354-7618355(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4-7619506(人社局)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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