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研究
一、劳务派遣概念及优缺点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通常是指劳动力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使其在用工单位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1)从用工需求方看,劳务派遣的意义主要在于能够大大降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隐性成本,减少企业承担用工风险。其一,可降低企业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和解约成本等,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其二,人事管理便捷。企业用人、劳务派遣单位管人的方式,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用人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其三,可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人员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派遣单位签订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员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其四,减少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专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机构,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上一般能规范操作,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低于直接聘用。
(2)从供给方看,劳务派遣变零散、无序的外出务工为有序、有组织的行为。其一,劳务派遣机构的出现,将原有零散的外出务工形式变成了有组织、成规模的派遣形式,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的用工流程,并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事宜,减少了外出务工的盲目性。其二,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随着我国等教育从精英向大众教育体制的转化,就业人口的高学历比例大幅提高。其三,使维权有了一定的组织保证。在违反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尚需加强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发生侵权事件,由劳务派遣机构代表员工出面维权,变劳务派遣工个人维权为组织的维权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3)从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作用看,当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时,正规部门就业岗位相对减少,会促使更多的人通过非正规部门寻求就业,使严峻的就业形势得到缓解;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实现社会对劳动力的分享,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给。从长远看,发展劳务派遣有助于缓解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就业结构扭曲的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就业稳定性差的问题。因为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试图在很多岗位上用劳务派遣工代替常规雇员,而且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务派遣合同期未满时就要求更换劳务派遣工。结果,派遣单位就不得不再次进行劳务派遣或解雇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导致了就业的不稳定。
(2)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劳动者不公平待遇问题。受派遣劳动者往往从事的是替代性的工作,受派单位给予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一般较正式劳动者的条件差,用人单位的一些福利往往也享受不到。
(3)雇主责任不明,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问题。劳务派遣造成雇佣劳动与使用劳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发生的事故与纠纷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规范,当事方也可能约定不清,容易产生无人负责状态,无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的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惩处劳务派遣中的违法行为。立法是前提,执法护法是关键,而要保证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行事,需要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守法者,惩处违法者,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加大对非法黑中介清理、整顿的力度;发展、壮大公益性的劳务派遣机构,着力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应当逐步加强工会、雇主组织和派遣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能力,从而减轻政府规制的压力。
(2)努力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工作,切实维权。对劳务派遣机构,要督促其与用工单位协商,及时建立工会组织,组织被派遣劳动者入会。目前大量派遣机构欠规模的情况下,应提倡在用工单位入会。组织被派遣劳动者入会后,积极探索劳务派遣会员的会籍管理模式。针对突出的侵权问题,各级工会要重视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权益。一个健康、规范的劳务派遣市场,不仅是劳动者的福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3)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首先,要考虑服务的价格。通过将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成本与企业自行管理的成本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确能极大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其次,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在选在劳务派遣单位时必须严格审查其资质;其三,对派遣公司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员工特点、成本实力、企业文化、信誉、服务能力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其提供的劳动者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4)签订内容规范、约定清晰、条款完备的书面劳务派遣合同,降低劳务派遣风险。劳务派遣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错误,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就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同时,还建议明确约定六项内容:①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②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缴、漏缴社会保险费。③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并约定未经用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④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及退回方式。⑤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必须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5)进行有效沟通,实现长期、高效的合作。首先,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互相了解彼此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基于双方共识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信任合作关系;其次,在合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就岗位要求、人员标准、适时表现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帮助双方都作出相应的有效决策;第三,用人单位必须要与被派遣劳动者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被派遣劳动者清楚地认识到劳务派遣不仅是为用人单位利益着想,而且也是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考虑,是一种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法,进而推动劳动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有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和很大的生存空间。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足,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必须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防范和控制其风险,强化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合作的基础,也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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