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红杰职业介绍教育集团首页
山西太原红杰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中型生产线项目承包、物业管理、保险代缴、现场招聘,山西招考信息、职业教育培训、0351-7339666 13073568899
关于红杰 | 特色服务 | 招聘电话:0351-7339666 / 13073568899
网站首页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企业招聘 全职招聘 人才求职 招聘会 猎头服务 招生信息 劳务派遣 派遣动态 就业指导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兼职招聘 人事代理 资料下载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特色服务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现场招聘流程
红杰招聘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派遣动态 >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读 无照经营的企业与员工仍构成劳动关系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读 无照经营的企业与员工仍构成劳动关系
http://www.hjrlrc.com  2019/1/24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3117次

无照经营的企业与员工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在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到劳资领域,领取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是常态,但无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其招用的员工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可以找到答案。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是合法的用工主体,该条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组织。由此可见,组织性是用人单位必备的属性,合法经营资格并非用人单位必备的属性,亦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并不影响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而易见,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和责任。
再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述规定亦可反映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遭遇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可见,没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尽管法院可能会因劳动者无法提供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卡而拒绝受理。
综上,只要劳动者为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并遵守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那么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在无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任职的劳动者可以与在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任职的劳动者享受同样的待遇,比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还可以要求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8635148479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7室




下一信息: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答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
上一信息: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析 人力资源派遣基本信息概念
个人注册步骤 | 企业会员注册步骤 | 红杰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红杰集团总部 网址:http://www.hjrlrc.com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3006282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9202000672号
电话:0351-7339666 / 0351-6979666 传真:0351_5686108 手机:15364615581 QQ:116580434 mial:116580434@qq.com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