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34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公安局等34个市直单位招用治安维护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03个,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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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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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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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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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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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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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维护协管
流动人口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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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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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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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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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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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维护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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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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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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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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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治安维护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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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4
|
晋中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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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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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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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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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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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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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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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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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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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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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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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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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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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法律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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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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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协
|
3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汉语言文学或文秘类专业优先
|
8
|
晋中市委宣传部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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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改委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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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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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计委
|
6
|
基层卫生防疫
|
高校毕业生
|
11
|
晋中市直工委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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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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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文秘、管理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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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晋中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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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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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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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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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晋中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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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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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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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法律或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
14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5
|
晋中市人社局
|
20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6
|
晋中市教育局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7
|
晋中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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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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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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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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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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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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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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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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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19
|
晋中市国土局
|
5
|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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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20
|
晋中市住建局
|
8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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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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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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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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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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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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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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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畜牧局
|
7
|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23
|
晋中市老干局
|
3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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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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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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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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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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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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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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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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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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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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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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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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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助学、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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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26
|
晋中市社科联
|
2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7
|
晋中市科协
|
3
|
社区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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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28
|
晋中市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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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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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药安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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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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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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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晋中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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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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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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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民建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民革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农工民主党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民盟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0
|
国家统计局晋中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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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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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31
|
晋中市委讲师团
|
1
|
基层文化宣传
|
高校毕业生
|
32
|
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
|
2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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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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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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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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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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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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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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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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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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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3人
|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注: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等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5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0 3075501
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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