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与传统模式比较研究现状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出现。
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间的竞争由自然资源、资本和产品技术的竞争逐步演变为对人才的竞争。人才作为企业不可缺少的资源,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人力资源活动作为企业运作中重要的一环,也需要从战略层次上考虑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规划,以及如何灵活的调整企业劳动力结构,以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因此,人力资源活动也开始回归战略核心,将非核心职能的事务性工作大量外包,这就催生了庞大的人力资源外包市场。在人力资源外包市场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契合企业对人才的弹性需求的特殊形式的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派遣。对劳动者来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工作由传统的包分配变为自由择业,同时伴随着我国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多渠道、多类型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这也为人力资源与传统的人才配置方式相比,人力资源派遣是一种全新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其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对于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用工需求有着极大的优越性。
2 传统模式的发展问题
近年来,在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和直接参与下,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急剧上升。如今,这种新的用人模式己经亮相于国内各地,出现了很多专门做派遣业务的公司, 建立了高级人才库,被派遣劳动者的层次也从原来的低学历、体力劳动工人逐步发展到高学历,脑力劳动工作者,派遣用工形式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发展。人力资源派遣的出现将传统的两方劳动关系转化为三方,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化,被派遣劳动者在雇佣时面对的是派遣单位,在工作中却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接受以人力资源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同),这种双重管理模式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人力资源派遣专章作了规定(法律中使用的称谓是劳务派遣),这标志着人力资源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并明确了人力资源派遣三方的权、责、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力资源派遣制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量资质不好的小中介、小公司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是一次派遣行业的重新洗牌,同时也是一次行业大发展的良机。在看到行业发展希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力资源派遣行业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劳动者的角度讲,人力资源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还没有被广泛的认识和接受;从派遣单位的角度讲,绝大多数的单位以中介式的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没有将被派遣劳动者视为自己真正的员工;从用工单位的角度讲,也往往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员工实行差别对待,甚至歧视,这更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安全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这种错误的行为方式,导致了劳动者对派遣用工形式的质疑,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派遣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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