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常见问题
1、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通用人单位签有什么不同?
劳务派遣就是中介公司那种,有人力资源,即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制需要用人的单位,就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2、我是一名快餐店员工,公司总部在沈阳,我们在抚顺工作,入职时在外服签的合同。当时合同并未给我们本人保留,全部交与外服,合同期为一年,一年后未续签,我们仍归快餐店管理,入职时快餐公司晋级 后转为合同工。晋级后并未给我们转为合同工,说我们在外地工作 不能转为合同工,这样做合法么? 我们有什么待遇享受不到?
合同工成立的是劳动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待遇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务派遣的纠纷需要去法院起诉。劳务合同期满之后未续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3、事业单位的“合同聘用”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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