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助理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招聘30名劳务派遣制司法助理,现将招聘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向上。
3.热爱法律工作,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能力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5cm以上。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 具体条件
1.年龄在 22 周岁-30 周岁(1988 年 6 月1日至 1996 年 6月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3.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网络操作系统。
4.协助法官从事司法事务性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身上有纹身者;
7.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 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6日— 6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旗下山西众创源人才市场,山西综改示范区龙盛街全季酒店一层东侧。
乘车路线:839路、840路公交终点站(经济开发区站)下车往东步行300米路北。
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附复印件2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
3.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历认证2份;
4.个人简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 本次招考费为每人100元,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
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 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
(三)理论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11日9时—11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教室。
2. 笔试内容:包括法学理论基础(含执行法律知识)、公务员公共课目。
3.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 120 分钟。
4. 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5.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的入围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员。
6.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7. 面试名单及地点等详细信息请关注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www.hjrlrc.com)进行查询。
(四)综合面试
1.面试工作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包括举止仪表及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方式分抽题回答、现场提问等。
4.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30名,当场公布成绩,当场宣布录取人员。
(五)政审
综合面试成绩前 30 名进入政审工作。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
体检、政审通过后,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将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 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 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合同; 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 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 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培训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月,不缴纳五险。试用期过后,工资为2600元/月(含绩效奖),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五、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注意事项
(一) 按招聘岗位数 1: 1 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若出现综合面试成绩同分的,按笔试成绩先后顺序,高分者录取。
(二)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 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部。
电话:0351—5686108 15525487788(微信同步)
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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