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红杰职业介绍教育集团首页
山西太原红杰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中型生产线项目承包、物业管理、保险代缴、现场招聘,山西招考信息、职业教育培训、0351-7339666 13073568899
关于红杰 | 特色服务 | 招聘电话:0351-7339666 / 13073568899
网站首页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企业招聘 全职招聘 人才求职 招聘会 猎头服务 招生信息 劳务派遣 派遣动态 就业指导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兼职招聘 人事代理 资料下载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特色服务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现场招聘流程
红杰招聘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派遣动态 >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付吗?——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为您解读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付吗?——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为您解读
http://www.hjrlrc.com  2018/5/11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2848次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付吗?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3)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三、我国法律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6)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7)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15525487788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7室

下一信息: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读劳务派遣的三重法律关系
上一信息:劳务派遣工工伤怎么办?——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老百姓信得过的单位
个人注册步骤 | 企业会员注册步骤 | 红杰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红杰集团总部 网址:http://www.hjrlrc.com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3006282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9202000672号
电话:0351-7339666 / 0351-6979666 传真:0351_5686108 手机:15364615581 QQ:116580434 mial:116580434@qq.com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