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红杰职业介绍教育集团首页
山西太原红杰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中型生产线项目承包、物业管理、保险代缴、现场招聘,山西招考信息、职业教育培训、0351-7339666 13073568899
关于红杰 | 特色服务 | 招聘电话:0351-7339666 / 13073568899
网站首页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企业招聘 全职招聘 人才求职 招聘会 猎头服务 招生信息 劳务派遣 派遣动态 就业指导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兼职招聘 人事代理 资料下载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特色服务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现场招聘流程
红杰招聘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派遣动态 >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读委派、外借是劳务派遣么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读委派、外借是劳务派遣么
http://www.hjrlrc.com  2018/3/29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3028次

解读委派、外借是劳务派遣么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  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案例 被委派到下级单位的员工向谁维权

        某大药房下设的法人单位某医药公司诉称,2007年1月至月,医药公司陆续招用三名员工后,派到大药房工作。2008年月,三名员工就加班费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大药房称与三员工无任何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相关证据裁决大药房分别支付三员工加班费6000元及2008年2月至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大药房诉至法院,称其上级单位医药公司与三员工之间签有劳动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关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的仲裁裁决

        分析

        我们认为,本案中首先要明确三名员工是否与医药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届满。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则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加班费和工资应当由哪一方来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由医药公司和大药房共同负担,员工可以向大药房或者医药公司主张权利,或者向两个单位共同主张权利。如果三名员工与医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但期限届满后没有续签,则大药房和三名员工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应该直接向大药房主张权利。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5525487788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7室

下一信息:实施条例中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一信息: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别规定——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个人注册步骤 | 企业会员注册步骤 | 红杰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红杰集团总部 网址:http://www.hjrlrc.com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3006282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9202000672号
电话:0351-7339666 / 0351-6979666 传真:0351_5686108 手机:15364615581 QQ:116580434 mial:116580434@qq.com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