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 邯郸学院部分学生辞工维权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题记
540名来自河北省邯郸市的大学生在学校安排下集体到天津市打工,499名学生到达目的地后,认为组织者有关待遇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纷纷要求返校。当事学校坦陈,校方的初衷是希望学生能通过社会实践得到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学生对此不满意。
本报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假期通过学校和中介机构外出打工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有关专家表示,大学生在兼职和实习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应当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关系来处理,高校与企业都应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组织管理。
1.投诉
承诺与实际不符致多数学生返校
“每月基本工资能达到1500元,加班费另付,吃住费用全免。这是去打工之前,组织者对我们的承诺。”邯郸学院的外国语学院大二学生小王告诉记者,6月26日,系里召开动员会议,系领导强调没有特殊情况,学生都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需要相关企业开实践证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学分。如果不去则需要写申请,且要有充足理由。
同时,系领导还向大家介绍了一位邯郸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劳动局驻广办)的工作人员,该人称已经为学生联系好企业,地点在天津市,各项待遇优厚。学生报名只需交150元安置跟踪服务费即可,这笔费用将用在办理体检、保险以及购买工作服等方面。
6月29日和6月30日两天,邯郸学院的化学系、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电气工程系等院系的540名学生在缴纳100元路费后,乘坐劳动局驻广办安排的车辆到达天津市。
据此后邯郸学院学工部传真给本报记者的书面材料显示,先期到达的123名学生到天津日新塑胶公司参加面试并全部通过后,因对该公司住宿条件不满拒绝入住并要求调换企业。此后,经天津正合劳务派遣公司联络,这些学生与随后到达的部分学生共268人参加并通过了富士能光学有限公司的面试。在随后厂家人事主管介绍企业情况及工资待遇等情况时,一些学生认为此介绍与来之前宣传的情况不符。
赴津打工的化学系学生小吴告诉记者,企业没有免除食宿费,还收取了押金、体检费、胸卡、饭卡及银行卡等费用,工资降到1000元。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厂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时到5时,晚上从6时加班至9时、10时、11时不等。如此一来,算上从住宿地到工厂近1小时的车程,学生们每天的休息时间不足5小时。当一些同学提出要回家时,已经收走学生身份证的天津正合劳务派遣公司表示,要想拿回身份证,必需缴纳100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7月1日夜,当部分学生准备回家时,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带着电棍对学生及劳动局驻广办带队人员进行恐吓,并要求劳动局驻广办阻止学生返回。据称,为平息事态,劳动局驻广办人员无奈交给对方1.8万元作为赔偿后,征求学生意见并组织学生返校。
截至7月6日,除41名学生选择留下外,499名学生陆续离开天津市。
2.回应
尽量将学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此次学生赴津打工,是劳动局驻广办宣传组织、院系协助、学校认可的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提高学生素质,增加学生的工作经验,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
7月15日,邯郸学院学工部有关负责人在给本报记者的回函及电话中称,此前,学校相关院系曾多次与劳动局驻广办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效果不错。因此,校方对劳动局驻广办较为信任,今年相关院系没有派专人参与活动全过程,只协助完成了宣传、报名等环节,以致事情发生后没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学生此次对工作出现抵触,与劳动局驻广办夸大宣传不无关系。劳动局驻广办对住宿安排、薪金待遇等方面的宣传就高不就低,学生发现住宿条件简陋、薪水降低后,出现逆反心理在所难免。”在向邯郸市信访局递交的情况说明中,邯郸学院作出了上述分析。
7月23日,劳动局驻广办一位王姓负责人称,该机构是邯郸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下属外派机构,负责提供用工信息、组织劳务输出。这次活动中之所以出现大批学生返回现象,主要因为“学生心态太高”。
该负责人承认,7月1日夜,确有不明身份人员阻止学生返校,但只对劳动局驻广办带队人员进行了威胁和钱财勒索,未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目前,劳动局驻广办已向天津市警方报案,现在能做的是安抚学生,尽量将学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据邯郸学院统计,此次活动中,有316名学生向厂方缴纳了住宿押金,每人100元;207人缴纳了制卡费,每人35元;254人缴纳了每人70元的体检费,已体检87人。这些费用尚在追讨中,目前已由邯郸学院全部垫付给学生。此外,劳动局驻广办已退还499名学生每人150元的安置跟踪服务费,并承担了学生由天津返校的车费。
邯郸学院学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499名学生中的返校生已大部分回家,情绪基本稳定。有41名学生在劳动局驻广办安排下进入天津海格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反馈给学校的信息是“一切良好”。
3.建议
完善法规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部分高校中的一些院系联合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社会劳动服务部门,为大学生安排假期社会实践工岗位已成为普遍现象,这其中不乏不良企业浑水摸鱼的情况,而大学生在这一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使他们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要求。
记者了解到,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曾联合出台《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该《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校外勤工俭学情况规定得不够完善。大学生在兼职和实习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应当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关系来处理,劳动标准及权益维护应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高校要做好招聘信息的筛选、核实工作,同时增进与企业的交流,做大学生的“保姆”与“后盾”;相关企业和劳务机构则要明确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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