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何以遭遇维权困境?
——太原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随着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无论是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该由谁负责,还是劳务派遣工所面对的种种维权难题,劳务派遣对于劳务工权益的顺手牵羊,以及有意无意的侵犯,显然不能视而不见。
派遣工维权难上难,工厂中介互踢皮球。据报道,在大岭山一家劳务公司的派遣下,黄永亮到大岭山一家家具厂上班,去年不慎被机器压伤了两个手指头,造成粉碎性骨折。之前受伤的都是正常招聘的工人,工厂不仅全额支付医药费,还积极联系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但是由于黄永亮属于劳务派遣的,当跟公司交涉时,公司方面说,“你没跟工厂签合同,工厂不用对你负责”。黄永亮只得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受伤时在工厂里,理应找工厂”。就这样两方推来推去,半年过去了,黄永亮的工伤补偿还是没有着落。
应该承认,劳务派遣公司在组织松散的劳务工,以及对劳务工进行相关培训、组编、求职、维权的过程中,的确起到了不少正面的作用。至少,当劳务工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有了自己的组织,也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劳方在与资方谈判时的话语权。当劳务工求职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这个中介获取更多的信息,甚至谈到更好的价码时,劳务派遣公司也的确顺应了需求,创造了价值。
有道是“存在即合理”,劳务派遣公司对于劳务工团队的组织,以及在资方与劳方之间牵线搭桥的效用,一定程度上当然应该给予肯定。但是,随着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无论是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该由谁负责,还是劳务派遣工所面对的种种维权难题,劳务派遣对于劳务工权益的顺手牵羊,以及有意无意的侵犯,显然不能视而不见。
不可否认,劳务派遣公司既然是公司,当然需要有自己的利润来源才能维持运营,而这些费用,最终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既然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商品,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当然只能从劳务工身上抽成,这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经济逻辑。而由于存在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显然与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异,一旦出现权益受损,向谁维权,如何维权,也就注定会陷入困境。
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一劳动力供给方式,尽管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劳务工合力,增强了谈判能力,但这一形式的存在也同样是一柄双刃剑,既然劳动者并不与其真正工作服务的公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和外包式的用工,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员工责任和人力成本,同时也将风险更多地从企业转移到了劳动者个人。
基于上述视点,劳务派遣为劳资双方牵线搭桥的正面效应当然不无必要,但是,劳动派遣这一用工方式,却有其弊端,尤其是当劳务工的劳动收入多了劳务派遣公司这一层手续时,无疑为违约和侵权留下了豁口。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机制,让劳务派遣回归劳资中介者的角色,让劳务工与真正用工的企业签约,上述劳务派遣的权益困境才有望真正规避,劳务派遣的责权利关系才能真正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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