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红杰人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差异
使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有利于国有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转移法律风险、获得专业服务优势。在客观上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但也给劳动者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归属感和企业认同感不足、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方面,另外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可能存在雇主责任不明确、主体行为不规范、规避社会责任等问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差异
(一)法律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范畴。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外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劳务外包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二)使用目的不同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主要目的是满足用工需要的同时,对劳动替代性强的岗位合理控制使用期限,并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而企业采用劳务外包,主要目的是从经营战略出发,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从而集中优势资源生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其本质是社会分工的深化和优势资源的重新整合。
(三)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形式进行劳动,接受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共同管理。而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形式一般由承包单位自主确定,发包单位只对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对外包员工进行直接管理。
(四)责任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让渡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除承包人为个人的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适用范围不同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的工作岗位,并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用工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束,导致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局限。而劳务外包的适用范围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从战略需要出发选择需要外包的业务,选择性非常广泛。
(六)合同标的不同
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劳务”,发票明目通常为“劳务费”,只要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遣数量和质量合格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即可,劳动结果如何并不影响合同的实现。而劳务外包的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物”,发票明目通常为“服务费”,只要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劳动成果即可,劳动过程如何并不影响合同的实现。
(七)使用成本不同
劳务派遣一般根据派遣人数,按月支付工资和管理费,劳务费用较低。而劳务外包一般根据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按外包单位的完成情况支付报酬,承担的是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总价格。从短期成本看,劳务外包的费用成本较高。但从长远使用成本考虑,由于企业在签订外包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费用,此外并无其他费用,因此从长远发展和多次使用的角度考虑,使用劳务外包的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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