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受让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权益和相关债务并承担新建高速公路投融资和建设任务及运营管理职能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为广纳英才,加大人才市场化力度,根据企业发展工作需要,现面向集团所属单位及行业内外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财务管理人员若干名。
(二)具体要求
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实施并配合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会计监督。
2、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告体系,组织实施财务决算。
3、实施预算管理,编制并严格执行公司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4、按照会计制度及准则,如实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加强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6、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7、建立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和统计信息系统。并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各种制图制表和文字编辑软件。
具体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2、具有会计、审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
3、具有大中型企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具备与岗位条件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原始全日制学历为本科的需具有5年(含)以上招聘岗位(财务、审计、经济、金融、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原始全日制学历为研究生的,需具有三年(含)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同前者)。
(五)年龄35周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的;
(四)对重大经济纠纷和案件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有其他情形不适宜报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应登录山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网站(www.sxgsjt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山西高速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近期一寸电子彩色免冠照片),发送到sxgsjtrlzyb@163.com。
报名时间:从2016年11月8日开始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6时截止。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三)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在复审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的有关资料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地点:太原市龙城大街1号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5室。
(四)笔试
以测试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以测试综合能力素质为主,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六)录用
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后,招聘组将招聘结果在集团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不再聘用。
五、相关事宜
1、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薪酬待遇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应聘者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报考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切实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择优录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纪检部门电话:0351-7077129、7077126。
4、参与公开招聘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擅自泄露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情况和组织讨论情况等。
5、公开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员工和舆论监督。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招聘资格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