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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职工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http://www.hjrlrc.com  2015/1/25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5985次
被派遣职工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太原红杰人才市场

      此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写明了“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3个主要矛盾:一是同工不同酬。二是劳动保护领域不同,劳动派遣工主要从事直接生产,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却达不到相同待遇。三是同工不同权。比如说劳务派遣用工参加不了工会,无法进行工资和劳动保护的集体协商。
    从7月1日起,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但在6月30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其中,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在2013年7月1日后应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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