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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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职字[2014]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现就
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范围、条件和要求执行。
一、加强申报、评审工作管理。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拟订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4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执行规定时间。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申报推荐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执行评委组成要求等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参评对象的确认、评审及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的时限要求。任现职时间、专业工龄时间、取得规定学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规定的相应评委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规定,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获任职资格,不与原退休单位享受的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挂钩。
三、积极拓宽评价服务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要特别重视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努力实现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覆盖。要积极完善政策,畅通渠道,搞好服务。工程系列专业较多,目前全省评审机构设置有限,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在做好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实现评审资源共享,积极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委托评审。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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