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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化妆学美甲培训】首先太原红杰美甲化妆职业学校
http://www.hjrlrc.com  2014/8/1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2014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4]404号

【化妆学美甲培训】首先太原红杰美甲化妆职业学校

报名电话:0351-5686109 568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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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7562287 524114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审计厅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8号),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评选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审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本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工作者名额1名。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市、省厅各处室(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审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水平,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在完成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3.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市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文字3000字以内)、《先进集体情况简介》、《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文字5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5、附件6),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5张。以上材料及照片在正式行文报送纸质件同时,报电子版。所用表格可到省审计厅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山西省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山西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   赵洪胜

    联系电话:   0351-4033308

    传   真:   0351-4033308

    通讯地址:   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

    邮政编码:   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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