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交通运输厅举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交通法制建设上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新《条例》共9章55条,分别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经营与服务、服务区、路政、超限运输、应急与救援、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随着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在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2006年3月颁布施行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虽然对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发展的现实需要。所以,《条例》的修订工作被列入今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2013年7月2日,《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审后,与2013年9月29日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