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人事代理员工招录公告
受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录研发人员2名。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北大学校办企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光学类相关专业1名,软件相关专业人员1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它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信息发布: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http://www.hjrlrc.com。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8:00—3月17日18:00。
咨询时间:08:00—12:00、14: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咨询电话:0351-6979666。
3、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①报名方式请用电脑登录招考系统输入网址(http://bm.hjrlrc.com/)开始按照系统提示找到相对应的报考单位,点击报名,报名后会弹出相对应的招聘公告,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阅读完成后,点击公告最下方接受按钮,开始注册新用户,按照用户栏仔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同时设置8位以上的密码,设置完成后再次输入注册密码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②点击注册按钮后,弹窗弹出注册成功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同时会进入红杰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项目栏,逐一填选并确认相关信息。所有报考资料分别用手机拍照或扫描仪扫描成图片格式(格式为jpg图片格式,然后使用压缩软件将图片压缩为50-90kb之内),图片按照规定压缩成功后,按照相对应的上传格式栏逐一上传,扫码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③完成报名流程,经我公司初步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需上传的资料:
①报名表,登录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首页自行下载并填写《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次招考费为每人200元,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公告通知为准。
(二)考试
本次招考为现场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提前15分钟达到指定面试地点进行抽签)。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面试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51号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
面试后入围信息请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查询。
(三)政审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确定录用的人员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七)培训
对录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太原市最低标准,试用期过后,工资随个人工作岗位由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单位的薪酬制度确定(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51号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补充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