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
聘用制法医工作人员延长报名时间公告
原公告《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医工作人员公告》发布以来,报名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及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竞争,经研究决定,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录工作。
二、招录岗位及名额
岗位一:男性1名。
岗位二:女性1名。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热爱法医工作,有相关法医类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医学或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法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
3.能熟悉应用电脑,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年龄不超过 30周岁,取得主检法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5周岁)且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其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身上有纹身的;
7.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信息发布:
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http://www.hjrlrc.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8:30—12月26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咨询时间:08:3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0351-6979666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①电脑登录报名系统输入网址:http://bm.hjrlrc.com/开始按照系统提示找到相对应的报考单位,点击报名,阅读招聘公告后,点击公告最下方接受按钮,开始注册新用户,按照用户栏仔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同时设置8位以上的密码,设置完成后再次输入注册密码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②点击注册按钮后,弹窗弹出注册成功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同时会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项目栏,逐一填选并确认相关信息。所有报考资料分别用手机拍照或扫描仪扫描成图片格式,按照相对应的项目栏逐一上传,扫码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③完成报名流程,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考试前统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红杰人力人才官网官网首页下载并填写《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④毕业证书;
⑤学位证;
⑥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备案表;
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红底照片;
本次招考费为每人200元,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考试。
(三)笔试: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及地点:考生请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发布的信息,不进行短信或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医学基础知识、工作实务等。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90分钟。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2的入围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6.笔试成绩的6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四)面试: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请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发布的信息,不进行短信或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和举止仪表等。
3.面试方式:抽题回答、现场提问等。
4.面试成绩的4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核算确定最终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请登录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查询。
(五)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通过后,最终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将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培训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聘用制法律事务助理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