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柏林区官地实验学校补充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的公告
因万柏林区官地实验学校1名教师离职,介于学校特殊情况,为了不因空缺岗位而影响正常教学,现为万柏林区官地实验学校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特委托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踏实勤奋,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二乙水平及以上,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身体健康,有传染疾病的不予接收报名。录用后,经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身上有纹身的或有吸毒史的。
7.存在其它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岗位及人数
岗位:英语老师
招聘名额:1名
招聘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资格证书,资格证学科与申报学科相对应。
四、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红杰人力人才网:http://www.hjrlrc.com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11日17: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咨询电话: 0351-6979666
2.网上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①报名方式请用电脑登录红杰招考系统输入网址http://bm.hjrlrc.com/开始按照系统提示找到相对应的报考单位,点击报名,报名后会弹出相对应的招聘公告,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阅读完成后,点击公告最下方接受按钮,开始注册新用户,按照用户栏仔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同时设置8位以上的密码,设置完成后再次输入注册密码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②点击注册按钮后,弹窗弹出注册成功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同时会进入红杰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项目栏,逐一填选并确认相关信息。所有报考资料分别用手机拍照或扫描仪扫描成图片格式,按照相对应的项目栏逐一上传。
3.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扫描上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红底彩色照片;
(3)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历认证;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证;
(6)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公告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时关注红杰人力人才网发布的通知,并保持电话通畅以免错过面试。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知识结构、应变能力、岗位素质、仪容仪表等。
3.面试方式:面对评委空讲10分钟(自行准备讲课内容)。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否则核减招聘人数。
(四)政审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对象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八)培训
对录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五、薪酬待遇
薪酬参照万柏林区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教师薪酬标准执行,可提供住宿。
六、工作地点
万柏林区官地实验学校。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人员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名额可空缺;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补充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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