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个行业。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等情况,致使劳务派遣业“畸形”发展。
劳务派遣成为企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而创造出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法。企业明明需要招聘劳动者,却偏偏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企业本应与劳动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将企业的义务转嫁给了派遣单位,企业变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如果用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8635148479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