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几个税收问题
1、劳务派遣目前是企业为避免劳资纠纷普遍釆用的用工方式。由于是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因此在税务的处理上就与直接用工有了一些不同。这些不同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上均有表现。
2、企业所得税方面
(1)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列支。
劳务派遣费用的列支,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工企业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则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用工企业凭票在税前列支;二是用工企业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凭自制凭证列支。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2)劳务派遣的税收优惠。
若企业是为技术开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其接劳务派遣协议所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3)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
大家都知道所得税上认定的小微企业是有人数要求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个人,其它企业不超过80人。那么劳务派遣的用工是否应计算在内?按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应计算在内。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关于残疾人的劳务派遣。
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残疾人若是劳务派遣用工,用工企业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但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3、增值税方面
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税可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釆取简易计税方法。
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乘以税率为6%;
釆取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安全的是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分为按简易计税方法与差额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税款。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含税)乘以征收率为3%;
差额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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