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杰动态
联系电话:
0351-2773828      5686108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红杰动态
太原山西-劳务派遣业务首先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时间:2017/08/09  来源:山西浦东红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点击:1035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劳务派遣业务首先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可见,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同工同酬制度意味着让被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工资调整机制上,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这样就从发展的角度确保了长期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未来同样能够实现同工同酬。此外,用工单位还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8635148479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5\227室